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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1 浏览次数:18455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学院工作大局,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面提高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根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合肥市教育局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院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建立院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目的是促进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同解决实际问题及自身党性党风问题相结合。
 
       二、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人员组成和管理
 
       第四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和各系部、处室的党员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适时扩大、调整参加人员。
 
       第五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习秘书由宣传处秘书担任。
 
       第六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宣传处负责制定并报院党委书记审定。学习秘书负责将学习通知下发给全体中心组成员,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安排做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的签到考勤,对会议召开进行必要的宣传,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第七条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七大以来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以及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并结合当前任务和学院工作实际,注重研究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八条  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学习秘书负责将有关材料上传在学院主网站上,由中心组成员自行下载。
 
       第九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用平时自学为主、集中学习讨论为辅的形式进行,并力求做好联系学院工作的实际。
 
       五、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管理
 
       第十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省委和合肥市教育局的重大决策,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主题,重点学习或研究一、两个问题,但不能以研究工作代替理论学习。
 
       第十一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或每学期开始要对学习内容有总体安排,每年年底(或学期末)要有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
 
       第十二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特殊情况下中心组成员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